近日,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(fā)關于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管理“四方責任”的指導意見,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、行業(yè)管理責任、部門監(jiān)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等“四方責任”,明確學校應堅持集中供餐的公益性定位,不得以任何形式從學生食堂盈利、侵占學生利益。
意見提出,實施營養(yǎng)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。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食堂,以及采取校外供餐方式供餐,應落實“零租賃”政策,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承包費、管理費、“人頭費”和“托管費”,嚴禁轉包、分包。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餐費監(jiān)管,保證飯菜衛(wèi)生安全和營養(yǎng)健康、價格基本穩(wěn)定,并明顯低于校外同類餐飲價格,不得包而不管、一包了之。
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實施“明廚亮灶”,對食堂關鍵控制區(qū)域(含檔口)進行實時監(jiān)控。在學生食堂醒目位置設立并標識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席,設置陪餐記錄本,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“每個食堂陪、餐餐陪、同餐同品同質同價陪、學生集中用餐時段全程陪”的陪餐制度。鼓勵學校配備快檢設備,對食材質量進行篩查自檢。
教育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學校主管部門按照學校隸屬關系,分別負責指導和督促所屬學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,加強評價考核;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負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,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,建立學校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;各級政府要推進包保制度,組織市、縣、鄉(xiāng)級領導干部和村(社區(qū))干部按照層級對應包保學校食品安全。(記者甘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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